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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源达小学及幼儿园校外配套附属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年08月05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点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谋县源达小学及幼儿园校外配套附属工程已由元谋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元发改字【2023】28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县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吉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元谋县源达小学及幼儿园校外配套附属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 。

2.2项目地点:元谋县源达小学及幼儿园校外南侧。

2.3项目总投资:估算总投资为679.58万元。

2.4建设内容: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源达小学、 幼儿园入校道路301.23米,道路红线宽度为36米。机动车道 8560.96 m²、人行道2711.07 m²、根据设计指标建设绿化分隔带、 行道树;根据道路使用功能,配建道路照明工程、交通安全工 程、市政管线,并配套完成道路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等,建安工程费约558.46万元。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相关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招标人保留调整本次招标范围的权利。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主体工程及各附属专业工程所需的施工图设计、审批手续及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后续服务,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组织验收;完成竣工图的编制、资料归档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2.6工期要求:合同工期为3个月。

2.7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要求,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有关要求并审查合格;

(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省、市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保证各专项工程验收通过;

(3)总承包质量要求: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及国家、省、市现行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若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可形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

(1)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参与投标企业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实施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合同登记和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等4个事项的通知》(云建建〔2020〕140号)的规定执行。

3.1.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的要求,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3.1.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牵头方必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1年-2023年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3业绩要求

3.3.1.设计业绩: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含1项)合同金额为5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3.3. 2.施工业绩: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含1项)合同金额为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材料)。

3.4项目主要人员配备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由施工项目经理担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并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且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含1项)合同金额为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3.4.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且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含1项)合同金额为5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设计负责人姓名)。

3.4.3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4人员配备要求

(1)施工人员配备要求:符合《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的要求,具体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2)设计人员配备要求:道路专业负责人1人;绿化专业负责人1人;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须具备相关执业资格,提供相关证书、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2020年01月至今未曾严重违约、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须提供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2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并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查询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3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并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云南)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查询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4投标人须如实说明2021年01月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投标人在本投标项目的履约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5投标人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查询“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处罚)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原件扫描件;公司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不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处罚)记录”查询的,可提供劳动保障信用记录线上查询网页截图或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

3.5.6按楚农工办〔2018〕9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中标后须实行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取得工资报酬(以上要求投标人须自行承诺,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

3.5.7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建设工程投标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活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6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5日00时00分至2024年8月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地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楚雄州”,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进行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08时30分,地点: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递交方式:网上上传,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地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楚雄州”,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因修改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后,需再次确认并打印回执)。

5.3开标方式: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

5.3.1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出席开标会,也无需递交公司相关证书原件;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2在到达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楚雄州”,点击【智能开标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至投标截止时间后方能找到对应项目,点击项目后方的【进入】按钮进入开标室页面,进行系统自动签到(温馨提示:登录及电子签名时需要用企业CA锁,解密时需要用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为了不频繁更换CA 锁影响解密及签名确认,故建议投标文件加密时采用企业CA锁进行加密)。

5.3.3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网上解密】进入网上解密界面,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解密时长可在左上角即时通知框中查看,由于自身原因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3.4开标过程中等全部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唱标后投标单位如有问题,可以在线发起异议,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

5.3.5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操作步骤可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 “楚雄州”-办事指南,自行学习《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

5.3.6开标当天投标人无法正常登录系统、无法正常解密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不说明情况的以网上实际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为准,不成功的视为无效投标,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技术支持: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热线:010-86483801,QQ:400-9618-998。

5.3.7有关电子化远程解密网上开标未尽事宜,登录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在首页交易指引自行学习交易 规则、交易流程、操作指南等相关内容。

5.3.8各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可以对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进行评价。

6、异议(质疑)及投诉

6.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提出。对开标的异议应当在开标会上当场提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6.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投诉,应当 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为前提,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在规定时限内不答复或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时才能进行投诉。

6.3鉴于已经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督,鼓励异议及投诉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线下纸质方式进行。根据系统功能和要求,直接参与具体项目交易的投标 人线上异议及投诉,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模块进行提交,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监督”模块进行提交。

6.4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和行政监督部门对线上异议及投诉的,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受理答复,对通过线下纸质方式进行异议及投诉的,按纸质方式进行受理答复。同一内容同时进行线上异议及投诉和提交纸质进行异议及投诉的,以线上答复为主,通过在线答复后不再进行书面答复。就同一内容同时通过两个模块提交异议及投诉的,招标人及行政监督部门只通过“投标人”模块进行受理答复,在“交易监督”模块作简要告知。

6.5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通过线上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扫描上传。代理人采用纸质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ynjzjgcx.com/index)《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

云南吉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元谋县元马镇马街南路44号

地 址:

昆明市官渡区季宏路银海金岸D座810

联系人:

施老师

联系人:

赵蓉

电 话:

0878-8212921

电 话:

0871-63546112

行政监督部门: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878-8319167

日期: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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