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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元资源土告字〔2018〕18号

日期:2018年07月14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点击:[]

经楚雄州国土资源局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元谋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宗地编号

土地坐落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规划设计条件

起始价

(元/㎡)

增价幅度

(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备注

1

2018-YM-FHS-04-1

元谋县元马镇凤凰山

28572.91

城镇住宅用地

70

1.1<容积率≤6,建筑密度≤14.91%,绿地率≥57.80%

105

10

150

其他规划指标要求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二、报名及拍卖时间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日—2018年8月20日17:3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拍卖时间及地点: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8月21日9:00时在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人资格及有关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在报名时间内,到元谋县国土资源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8年8月20日17:00时前以转账或汇款(不允许用现金存款进账)的方式,(以银行到账凭证确认为准)到达元谋县国土资源局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元谋县国土资源局,开户行:农行元谋县支行城西分理处,账号:24-300701040001802。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8月20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参加竞买者(个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单位)需持营业执照等有关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纳竞买保证金(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参加竞买。开具保证金收据时,需提供单位或个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银行进账单复印件,银行进账单上注明竞买保证金,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我单位予以拒收。竞买获得者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等额地价款。其他竞买者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元谋县国土资源局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4、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地块拍卖出让文本,以拍卖出让文本为准。

(2)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与元谋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5、竞买人需到县国土资源局咨询土地用途、规划等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报名有效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联系单位、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元谋县国土资源局

报名地址:元谋县国土资源局(元马镇中兴街延长线)

咨询电话:0878-821558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拍卖的出让公告、成交结果公示,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 “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土地市场网”、“楚雄州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元谋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站发布,请各竞买人留意。

元谋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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