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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元谋税 税告〔2023〕8号)

日期:2023年10月20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税务局    点击:[]

元谋税 税告〔2023〕8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

                                 2023年10月7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企业或单位

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经营地点

1

元谋县闽福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91532328690863224M

王明中

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老城乡挨小村委会上班发村

2

元谋华融商贸有限公司

91532328MA6N33QP3K

陈文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元通街10号

3

元谋彝景商贸有限公司

91532328MA6N95M44Y

邹睿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元通街32号

上一条:元谋县税务局定期定额户核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2023年第10期)
下一条:元谋县税务局定期定额户核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2023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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