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元谋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元谋大商汇项目部等30户企业及元谋县元马金英丰华超市粮油经营部等3户个体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的欠缴税款事项予以公告。
附件 1.2023年2季度欠缴税款企业名单
2.2023年上半年欠缴税款个体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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