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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元谋税 税告〔2023〕6号

日期:2023年07月11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税务局    点击:[]

元谋税  税告〔2023〕6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

2023年7月3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企业或单位

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经营地点

1

元谋龙金再生塑料有限公司

91532328MA6NFQPL2C

程丽梅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老城乡老城村委会公路梁子

上一条:元谋县税务局定期定额户核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2023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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