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元谋税 税告〔2022〕12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
2022年11月1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企业或单位 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经营地点 |
1 |
元谋良洪果蔬食品有限公司 |
91532328MA6QD0U62W |
朱良洪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能禹镇大货场5号 |
2 |
元谋县羊街镇龙泉酒厂 |
92532328MA6LRLJ53U |
杨发金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羊街镇已波龙村委会已波龙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