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元谋税 税告〔2022〕12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
2022年11月1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 序号 | 企业或单位 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经营地点 | 
  
   | 1 | 元谋良洪果蔬食品有限公司 | 91532328MA6QD0U62W | 朱良洪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能禹镇大货场5号 | 
  
   | 2 | 元谋县羊街镇龙泉酒厂 | 92532328MA6LRLJ53U | 杨发金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羊街镇已波龙村委会已波龙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