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元谋税税告〔2021〕13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
2021年8月5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企业或单位 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经营地点 |
1 |
元谋县玉弘商贸有限公司 |
91532328329260510D |
杨志聪 |
532328********131X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元达路 |
2 |
元谋县物茂乡街头纯粮酒坊 |
92532328MA6MG9FA7R |
张汝娟 |
532328********1924 |
元谋县物茂乡物茂街 |
3 |
元谋县鸿德天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91532328MA6PLF663Q |
祝杰 |
532327********051X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源达路中段73号 |
4 |
元谋县物茂乡思静清洁服务部 |
92532328MA6Q361A28 |
思静 |
532328********1917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物茂乡土林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