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元谋税 税告〔2022〕6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
2022年3月3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企业或单位 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经营地点 |
1 |
元谋有诚建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91532328********5Y |
张婷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南繁村 |
2 |
元谋县双友砂石有限责任公司 |
91532328********01 |
刘佐彬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上总括村 |
3 |
元谋县君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91532328********0T |
叶小林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上总括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