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元谋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元谋县民政局撤销登记部分社会组织公告

日期:2019年01月1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以下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被撤销的社会组织如继续以原名义开展活动,将视为非法组织。下述社会组织必须于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清算,并在清算结束后,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财务清算报告等材料到元谋县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 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

  • 下载此 PDF 文件

 

上一条:元谋县有序推进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
下一条:元谋县民政局精心组织2017年度社会组织的年检工作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