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田荣种养殖产销协会:
李美芬、起绍陈、田茂荣、杨明芳、佘文才等发起人,你们报送的申请成立元谋田荣种养殖产销协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元谋田荣种养殖产销协会。请在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领取登记证书。
二、元谋田荣种养殖产销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元谋县科学技术协会。元谋田荣种养殖产销协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依照核准的社团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元谋田荣种养殖产销协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接受民政部门的年度检查。
四、元谋田荣种养殖产销协会的印章式样、验资报告、开户许可证、银行账号复印件,应及时报元谋县民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