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1日,元谋县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当事人胡某某及家属报称:胡某某于2024年10月27日下午,到天城花园附近放羊,途中因天气炎热加之年老体衰坐到天城花园下方高速公路大桥下方位置处路边休息,休息过程中遇杨某某驾驶电动摩托车自西向东往县城方向骑行,撞到坐在路边休息的胡某某,导致胡某某身体多处受伤住院治疗,现向元谋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就身体受损致医疗等费用赔偿问题申请调解。
元谋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及时对该纠纷进行分析研判,并展开前期调查了解。经了解,该案发生时间在2024年10月27日下午,胡某某被杨某某驾驶电动摩托车撞伤后,双方没有报警,伤者听从驾驶人杨某某意见同意私下解决。胡某某住院治疗后,驾驶人杨某某也时不时到医院进行探望,并在胡某某出院时为胡某某结清了医疗费用。但因胡某某因年老体衰后期还需要进行疗养,与杨某某因住院期间交通费、生活营养费、后期治疗费及生活费、后期护理人员误工费发生纠纷。经元谋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1日进行初步协商,双方同意调解,但就后期治疗费及护理人员误工时间发生争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调解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4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计算标准,多次融合情、理、法向双方当事人开展教育疏导,在调解员耐心释法说理下,双方当事人均一致同意调解员提出的调处意见。当事人杨某某自愿同意一次性赔付胡某某医疗费、生活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55000元。该赔偿纠纷一次性调解终结,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依法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情、理、法的灵活应用是本案调解成功的关键。但从该纠纷调解过程中可以看到,每个公民驾驶车辆出行都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出行群众也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条例,勿在道路边玩耍闲坐。牢记一旦出行遭遇车祸,务必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勿再出现二次伤害。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务必牢记不采取私了方式处理,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