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切实保障我县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楚人社发〔2023〕20号)精神,启动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联动调整机制,实时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与我省 2023 年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调整后我县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为:
一、自2023年10月1日起,元谋县失业保险金月计发标准按照云南省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690元)的 90%执行,发放标准调整为1521元/月,此标准执行时间为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
二、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全省统一按照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990元)的 90%执行,元谋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1791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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