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杨永芹、文增娜等6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元谋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杨永芹同志,2024年2月20日因办案需要,带领办案人员到县城各银行网点调取银行流水。17:20分,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元谋县发祥路营业所调取流水结束后,骑摩托车前往农业银行凤凰郡网点调取流水途中,在元谋县发祥路恒泰酒店门口路段,发生负全部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二、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文增娜同志,2024年3月5日10:35分左右,参与县人社局包保区域的环境卫生清理志愿服务活动时,在凤仪公园龙泉大桥向天城花园方向150米左右处,右足底不慎被断树根戳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三、元谋县元马镇卫生院劳动合同制护理人员刘成敏,2024年3月2日15:20分左右,在元谋县体育馆内1号场地与元马小学队进行“三八妇女节”气排球比赛时,不慎摔倒致右足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四、云南雄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木工杨正华,2024年2月26日11:30分左右,在中国元谋•远达温泉康养城(一期)一标段4#楼车库拆模板时,右足被拆落后掉下的模板砸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五、云南雄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木工陈刚,2024年3月4日14:00分左右,在中国元谋•远达温泉康养城(一期)一标段车库顶板上用电动三轮车运送施工木方材料时,左足被骑翻的三轮车压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六、云南雄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泥工甘贵明,2024年3月12日11:30分左右,在中国元谋•远达温泉康养城(一期)二标段8#楼15层楼进行内墙抹灰作业时,不慎从架子上摔落导致腰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