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文灿华、王应荣等4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云南万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元谋县大河边-虎溪公路建设项目务工人员文灿华,2021年1月16日早上9:00分左右,在项目工地支砌路基挡墙时,被挖松后倒塌的土石方砸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昆明开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物料提升机司机王应荣,2022年6月20日中午12:03分左右,在尚书溪岸(一期)建设工程项目15号楼操作物料提升机时,头颈部在提升机和外架之间不慎被夹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浠水县水电工程处管道安装工苏云华,2022年5月29日下午18:05分左右,在元谋县西片区集中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元谋县新华乡坛罐窑隧洞内运输管道时,因运输车辆发生故障导致前进方向偏移,苏云华右背被车辆上的管子撞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元谋县元马小学翠峰校区一年级语文教师兼七班班主任杨习超,根据《元谋县元马小学翠峰校区暑期安全家长会活动方案》要求,2022年7月12日晚从居住地泷淇紫溪苑小区骑摩托车到元马小学翠峰校区组织召开家长会途中,18:53分左右,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马街南路与萃云街岔路口时发生承担次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