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海富美、盛友会等4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四川省富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木工海富美,2021年1月10日下午15:00分左右,在远达.云之蓝建设项目工地14幢1单元17楼传递架模所需要的层板时,被滑落的层板打伤右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元谋利明脱水蔬菜有限责任公司包装车间主任盛友会,2021年1月18日上午11:20分左右,在公司包装车间对芒果片进行分袋包装时,左手不慎被包装机器夹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骆媚,2021年1月8日下午,到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办理水电移民相关事宜途中,15:23分左右,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龙川街与泷淇紫溪苑路口,发生无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元谋智文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员张志军,2021年1月30日上午11:40分,在元马农贸市场为元谋县隆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装监控设备时,脚手架侧翻,张志军摔落导致左手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