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李金良、普绍奇等六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元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李金良同志,被元谋县农业农村局安排在元谋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工作。2026年8月10日外出至红河州蒙自市参加培训,8月12日上午培训结束乘高铁返回元谋后,驾驶摩托车沿元马镇凤仪路由北向南回居住地途中,18时50分许,在元谋县元马镇凤仪路与元楚线岔路口路段处发生负全责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2、云南硕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元谋县元古里项目工地木工普绍奇,2026年8月22日7时左右,在元谋县元古里项目工地7#楼一层楼加固剪力墙。在使用钻机打时,钻机的钻头被钢筋卡住后大幅度旋转,将普绍奇的左手指搅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3、大理浩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钢筋工刘仕发,2026年9月4日18时左右,在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项目勐令沟2号桥右幅13#墩工地绑扎钢筋时,踩滑摔倒导致胸部和肋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4、南华县天杰劳务有限公司务工人员李金江,2025年7月21日17时左右,在元谋县物茂乡华能元谋多竹箐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工地进行打孔作业时,眼部被爆开的空压机气管击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5、元谋县第一人民医院劳动合同制驾驶员邹亚楠,2025年12月12日15时30分,在元谋县全民健身中心篮球场1号场与元谋县消防救援局代表队进行比赛中,与对方队员在争抢篮球时相碰撞后摔倒导致右手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6、元谋世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人杨从焕,2025年4月24日20时左右,乘坐轻型小卡车准备从沃柑采摘处回住宿处时,车辆后溜侧翻导致肩部、胸部、肋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