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谢开财、卞育燕等12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云南桐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元大高速土建二分部边坡班组钢筋工谢开财,2026年1月31日14:00分左右,在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华竹隧道口验收空格梁混凝土方量时,踩滑跌落导致腰部、胸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2、云南标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元谋县物茂乡蓝底山光伏建设项目后,卞育燕2025年5月23日起到项目工地务工,2025年8月2日9:30分左右,在项目工地配合无人机吊光伏板时,右足被堆放后倒塌的光伏板撞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3、云南辉联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二衬工尚绪兵,2026年5月20日7:30分左右,与同事进入勐令隧道左洞进行二衬防水板挂设及波纹管安装,尚绪兵在扳钢筋放置波纹管时,摔倒在水沟模板上导致右肋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4、云南辉联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支护工李正兴,2026年6月5日13:00分左右,在元大高速公路项目勐令隧道左洞1号人行道通道进行立拱架支护时,被掉落的石块砸中背部导致胸部和腰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5、云南辉联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喷浆工何伍各,2026年6月17日14:50分左右,在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项目勐令隧道左洞驾驶喷浆车喷射混凝土,在倒退喷浆车经过栈桥时,将喷浆车倒落栈桥外,何伍各从驾驶室跳车落地时,右足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6、昌宁隆顺建筑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分包了华能元谋多竹箐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工程标段九,负责标段范围内的建安工程施工、调试等工作,肖斌经人邀约后到工程项目工地从事光伏安装工作。2025年6月7日9:16分左右,肖斌在元谋县平田乡华能元谋多竹箐项目工地从事光伏板安装,使用拉紧钩调整光伏板间隙时,被脱落的拉紧钩击中面部摔落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7、外来务工人员刘正礼,2024年11月17日9时左右,在云南土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的元大高速公路项目土建4-1分部K22+823.04-K24+660.00段路基工程元谋县新华乡班庄村附近工地支模具时,施杆断落后从高处摔落致腰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8、四川诚达鑫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钢筋工杨恩令,2026年3月27日10:50分左右,在公司承建的元大高速公路项目土建3分部车良地1号桥左幅5号墩拆除模板爬架,在吊除爬架工字钢时,工字钢意外滑落致杨恩令从高处坠落并被架子砸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9、武汉市超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模板工张旭信,2025年11月11日15:00分左右,在公司承建的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小西村麦梁地1号桥3号桥台工地吊装模板时,左手被吊机压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10、云南硕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元谋县元古里项目工地施工员莫涛,2026年6月13日8:30分左右,在项目工地参与消防演练时,面部和手被烧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11、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汪雪莲,根据局工会的通知要求,2026年6月3日19:40分左右,在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院篮球场练习投篮时,右足被扭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12、元谋县能禹小学源达幼儿园教师吴云坤同志,2026年5月25日至31日被安排值班,2026年5月31日7:40分左右,接班教师到源达幼儿园接班时,发现吴云坤倒在值班室地板上,面部向下身体抽搐。拨打120急救电话后,8:50分左右吴云坤被送往元谋县第一人民医院诊治,目前正在住院治疗。经审核,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政策规定,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