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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工伤认定公示 (2026) 第03号

日期:2026年04月07日   作者:文任宇   来源: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黄德银、腾贵金等5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云南泽达建筑有限公司二衬工黄德银,2025年9月12日9:00分左右,在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华竹隧道左洞左侧施工现场进行二衬混凝土浇筑时,撞到二衬台车加固丝杆上跌落导致胸部和肋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2、云南泽达建筑有限公司开挖工腾贵金,2025年8月9日16:00分左右,在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华竹隧道施工现场从事隧道岩壁开挖时,左手手指在钻杆与护罩间隙间被夹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3、四川佳德鸿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务工人员邓国昆,2026年1月4日11时左右,在华能元谋桔子树100MW光伏电站项目工程钢筋加工场切割波纹管时,切割机反弹,将右足切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4、元谋县第一人民医院劳动合同制骨科临床护理人员郑卫熙,2026年3月14日晚上乘坐摩托车去医院上夜班途中,21:49分左右,在医院内道路上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5、元谋县能禹小学教师马春,2026年2月26日早上骑摩托车去元谋县源达小学培训途中,8:00分左右,在元马镇金源街源达路路口100米处发生负全部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经审核,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政策规定,不予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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