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
按照各级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的工作部署,为严格监管元谋县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现就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全县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提醒告知如下:
一、经营者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等产品标准要求,自觉守法经营,主动接受监督,共同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
(二)严格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不得销售未经CCC认证、无CCC认证标志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伪造或者冒用CCC证书、标志;不得销售车辆合格证、一致性证书、CCC证书与车辆车体、铭牌信息不一致的车辆。
(三)严格落实《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76号令)规定,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落实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
(四)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进电动自行车时必须索取能证明供货方有关经营主体资质的证(照),留存进货票据,查验车辆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与车辆车体、铭牌信息的一致性。
(五)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主动告知消费者所购车辆属性,不得刻意隐瞒、混淆、误导消费者,将电动摩托车(轻便二轮、三轮)作为非机动车销售。主动提供合格证、发票等相关凭证。
(六)严禁经营者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拼装、改装、加装。不得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更换报警器等关键性组件;不得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以旧充新再次出售。
(七)严禁经营者将以旧换新方式回收的应淘汰报废旧车辆折价再次销售。严禁销售报废、翻新的废旧蓄电池以及质量不合格的蓄电池。
(八)经营者如果存在上述各类违法行为的,一经核实,将依法予以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对上述违法行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2315、12345,我局将为举报人和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如发生信息泄露,将严肃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二、消费者
(一)选择经品牌授权、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好、经营状态稳定的销售场所或电子商务经营者处购买电动自行车,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售后服务更有保障。
(二)明确自己购买车辆的属性,购买前查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与车辆车体、铭牌上的信息是否一致;查看是否有整车CCC认证标志;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车辆。
(三)可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cx.cnca.cn)验证CCC证书真伪。
(四)不得购买各类经过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对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私自进行改装(如加装保险杠、装饰件,改装长鞍座、控制器等),不得通过破坏限速器或其它技术手段将电动自行车速度调到25公里/小时以上。
(五)在购车过程中若发现商家存在加装、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销售违法违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