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
处罚结果
处罚生效日期
处罚机关
备注
2
元卫传罚[2021]1号
元谋健荣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别置于专用包装物案
传染病防治
1. 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月26日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2. 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别置于专用包装物内。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元谋健荣诊所
92532328MA6PLK149N
李富华
警告并罚款3000.00元
2021年2月22日
元谋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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