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做好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的通知》(云卫医发[2022]13号)文件精神,元谋县卫生健康局不断完善“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参加基本医保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其它农村低收入人群)和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经基层首诊转诊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在州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即享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实施对象,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即可住院治疗;出院时,仅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