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医发〔2016〕22号)规定,元谋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受理元谋县第一人民医院、元谋县中医医院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申请,经审查,同意予以备案,现进行公示。
各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备案管理工作要求,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备案公示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建立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
如发现在列医疗机构或个人超出公示范围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请及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卫生监督股或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药政中彝医发展管理股实名举报,我局将核实情况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监督电话: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卫生监督股:0878—6017756;
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药政中彝医发展管理股:0878—6037594。
附件:元谋县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公示(2026年第一批)
元谋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