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30日:
1.全县共有低保对象3.18万人(按月累计),其中,城市低保对象0.70万人,保障标准为735元/人·月,补助水平为452.29元/人·月,发放城市低保金316.60万元;农村低保对象2.48万人,保障标准为6400元/人·年,补助水平为3829.40元/人·年,发放农村低保金791.41万元。
2.全县共有特困人员0.27万人(按月累计),其中,城市特困人员0万人,农村特困人员0.27万人,供养标准分别为956元/人·月,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255.44万元。
3.全县累计实施临时救助0.0339万人次(按月累计),平均救助水平为2253.39元/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76.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