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细则的通知》(楚医保〔2021〕59号)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32号)、楚雄州医疗保障局、楚雄州民政局、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乡村振兴局、楚雄州总工会五部门联发的《关于统一楚雄州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楚医保〔2023〕38号)文件规定,经元谋县医疗保障局对我县2024年4月—6月城乡居民住院费用进行分析监测预警,结合个人申报、县医保局和乡镇核实情况、县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认定,7月12日下午,元谋县依申请医疗救助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拟同意对文有如等21人的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进行医疗救助回补,回补医疗救助金额共计197633.02元;因是大额资金支出,按照规定,于7月15日上午经元谋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会讨论:其中有2人(白凌锋、文桂朝)个人自付费用未达依申请医疗救助认定条件,不符合依申请医疗救助回补,其余19人费用符合依申请医疗救助条件,给予回补医疗救助(具体名单见县医保局政务公开栏),现予公示。
如对公示回补医疗救助资金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元谋县医疗保障局反映。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9日)
联系电话:0878-8211368
元谋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