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好农村低保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工作政策措施,规范城市低保工作流程,明确城市低保的审核主体、审批主体及相关工作职责,细化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认真核实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准确掌握贫困家庭的生活现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纳入保障范围。2023年11月发放农村低保对象全县10个乡镇(元马镇、黄瓜园镇、羊街镇、老城乡、物茂乡、平田乡、新华乡、江边乡、姜驿乡、凉山乡)3646户、8236人、2603534元。
根据上级业务部门要求,2023年11月份救助资金应于11月10日前发放到位,数据锁定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现予以公示,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7日内向元谋县民政局提出意见。
《保障对象名单》元谋县民政局公示栏已公示。
元谋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