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细则的通知》(楚医保〔2021〕59号)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32号)、《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楚雄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经元谋县医疗保障局对我县2023年以来城乡居民住院费用进行分析监测预警,结合个人申报、县医保局和乡镇入户核实情况、县民政局认定,经县医保局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拟同意对张自英、陈红2人的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进行医疗救助回补,回补医疗救助金额共计17421.89元(具体名单公示于县医保局政务公开栏),现予公示。
如对公示回补医疗救助资金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县医保局反映。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1日)
联系电话:0878-8211368
元谋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