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一)政策依据
1.《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2.《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3.《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的通知》《云南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工作流程》
(二)资助对象、标准和时间
资助对象: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万元(中央彩票公益金)。
资助时间:2023年9月-2024年8月
认定时间:2023年8月8日——10月10日,未在时间段申请认定的,视为自动放弃,可在下一年申请下一年度资助。
发放时间:2023年11月、2024年2月、2024年5月、2024年8月
(三)认定流程
1.2023年7月已经毕业的,不再纳入2023-2024学年资助范围。
2.2023年9月新申请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孤儿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册;2.孤儿父母证明;3.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在读证明(中专等中等职业学校);4.申请书;5.孤儿本人银行卡复印件;6.云南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审批表。
3.2023年9月专升本或考上研究生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云南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审批表。相关材料存入之前的档案中保管。(注意:保留学籍入伍、因病休学等情况恢复学籍的,均按此条提供材料)
4.2022年已经纳入资助范围的且还未毕业的,只需提交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或2023年9月以后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中专等中等职业学校),并存入之前的档案中保管。注意:大专以上学历的必须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否则视为审核不通过。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
(一)政策依据
1.《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的通知》
(二)资助对象、标准和时间
资助对象:2023年6月参加高考且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进行身份认定且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含参加单招且有高中毕业证的,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参加单招的不在资助范围内。
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2000元(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资助时间:资金下拨1个月内发放到位。
审核时间:2023年8月8日——10月10日,未在时间段申请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可在下一年申请补领。
(三)审核流程
县级初审、收集材料,州市级复审并汇总填报《XX州(市)2023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情况统计表》,于2023年10月10日前将辖区内拟纳入资助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材料电子版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情况统计表》一并上报省厅。
(四)相关材料: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身份证;
2.高中毕业证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
4.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入学后一个月内提供);
5.申请书;
6.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7.云南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审批表。
注意:1.审批表请使用省厅制作的统一制式模板,未使用的,一律审核不通过。
2.就读国内院校的,所就读学校需为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全日制院校。就读国外院校的,所就读学校必须是经教育部认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http://jsj.moe.gov.cn/)上可查询到的学校。
3.对于新入学的受助对象,可先提供录取通知书,待学籍录入后,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