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民政局《楚雄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孤儿身份甄别及整改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楚民福﹝2014﹞1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孤儿生活救助政策, 按照孤儿生活救助标准,有效保障孤儿的生活权益,切实解决好孤儿的基本生活。我局严格按要求开展孤儿身份甄别及整改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和定期开展孤儿救助审批工作,凡是符合孤儿条件的困难人员,及时审批、及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对不符合孤儿条件的人员及时退出救助范围,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仍纳入保障范围。按政策核实孤儿身份、确定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落实孤儿保障资金、规范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核审批程序、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加强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监督管理。2018年,全县按照孤儿每人每月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1069.41元,全县共发放孤儿29人,共计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39.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