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放贷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州党委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部署,推动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落地,切实做好2019年度全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国银保监会楚雄监管分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扶贫小额信贷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楚贫发〔2019〕3号文件)和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新增扶贫小额信贷发放计划的批复》(元政复〔2019〕8号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2019年度新增扶贫小额信贷贷款需求摸底调查统计情况及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现将2019年度新增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扶贫小额信贷的扶持对象必须是元谋县辖区内有发展愿望、发展项目和诚信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增加收入。
(二)支持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用自有资金入股扶贫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稳定收入,实现脱贫。
二、贷款额度、年限、利率及贴息
2019年扶贫小额信贷采取一次贷款,到期一次偿还,由承贷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的扶持方式。每户农户最高贷款额度为5万元,贷款利率按央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财政按基准利率据实贴息,超期利息由贷款农户承担。贷款贴息资金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按季拨付到承贷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补贴给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年度计划数
2019年新增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200万元,各乡镇、各放贷金融机构放贷任务计划数详见《元谋县2019年度新增扶贫小额信贷发放计划表》。
四、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一)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扶贫办等5部门联发的《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及州扶贫办等5部门联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楚贫发〔2017〕71号)文件要求及元谋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相关规定。
(二)各乡镇要做好贷款对象、贷款发放情况和贴息的审核确认,确保扶贫小额信贷真正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各承贷金融机构落实以乡镇为单位的“包干责任制”,实行名单制管理,单独核算,单独调配资源,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按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资金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规定管理使用,认真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落实公告公示制,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各乡镇要强化扶贫贷款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贷款资金用于参与企业合作经营的要审核选好合作对象,并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对贷款资金用于自主发展产业的要跟踪指导监督贫困户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快发放进度。乡镇要积极与承贷银行机构协调沟通,及时为承贷银行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基本信息,严格按扶贫小额信贷操作程序进行规范运作,加快发放进度,4月30 日前务必完成计划任务数的80%,5月30日前完成全年发放任务数。
(二)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各乡镇要及时总结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新型合作组织获得稳定收益、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新型合作组织实现全覆盖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三)按时填报数据。各乡镇要积极配合承贷金融机构及时进行扶贫小额信贷数据录入、填报相关报表,承贷金融机构必须于贷款发放后3天内完成扶贫小额信贷数据录入工作,按季度办理贴息资金报账手续,按时贴付贴息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 杞静,电话: 0878-8212361)
附件:1.元谋县2019年度新增扶贫小额信贷发放计划表
2.元谋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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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