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执行驻村工作制度。村委会村“三职”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乡工作队员严格执行驻村工作制度,县乡村工作队员驻村开展工作情况由乡挂点领导、村党支部书记监督管理,严禁徇私舞弊、相互包庇,造成驻村不严不实。
二是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中发现违反工作纪律,有令不行的情况将进行严肃处理。不按要求驻村开展工作发现1次以旷工处理,发现2次实施责任主体提醒谈话并全乡通报批评,发现3次及以上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报请县“联席办”作召回处理,乡驻村队员、村“三职”干部按照党纪政纪作出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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