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六定”措施强化
脱贫攻坚项目库建管用(二)
三、审批一次定到项目
完善更便捷、更高效的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机制,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审批一次性定到项目,一次性明确乡村实施的项目,把部门和基层的主观能动性调动起来,集中精力推动项目实施,破解资金等项目、项目等资金顽疾问题,并按项目实施顺序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四、公示公告定到项目
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纳入地方政府政务公开范畴,全程公示公告项目入库、实施、验收等情况,县级以上资金项目进度及时在网站上公示公告,乡村两级采取灵活有效、方便群众的方式进行公示公告,同时上传“云南扶贫通”,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三公示一公告”要求,做到阳光扶贫。
——《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六定”措施强化脱贫攻坚项目库建管用的通知》(云开组办〔2019〕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