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解决
“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一)
《意见》要求全面摸清全部农户“两不愁三保障”情况,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开展核查。为了让各地更好把握保障标准,《意见》指出贫困人口退出的标准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这个标准不动摇,既不拔高,也不降低。
贫困人口义务教育有保障,主要是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
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有保障。
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主要是指对于现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贫困户等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
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有水喝,饮水安全达到当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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