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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每日学(2019年8月9日)

日期:2019年08月09日   作者:元谋县扶贫办   来源:元谋县扶贫办    点击:[]

关于在脱贫攻坚行动中加强社会救助

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各项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与扶贫政策的衔接

1.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以家庭为单位,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在核算困难家庭人均收入、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时,合理扣减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接受教育而增加的刚性支出。(3)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达不到整户施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下同)以及重病患者(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员,下同)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4)对经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既可按照现行规定补差发放,也可根据当地实际分档发放,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行补差发放。

——《关于在脱贫攻坚行动中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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