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政策大家读------林业补助政策
一、退耕还林及陡坡地生态治理
(一)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实施条件: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区域主要包括25度以上坡耕地、15至25度重要水源地梯田及严重污染耕地。
补助标准:从2017年起,种苗费每亩补助标准从300元提高到400元;现金补助(即农民直补)1200元/亩,分3次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二)陡坡地生态治理实施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实施条件:陡坡地生态治理以15-25度和25度以上陡坡耕地和水土流失严重、石漠化严重、城市面山和江河两岸重点生态治理区域的坡耕地作为重点。
补助标准:种苗造林补助费300元/亩,现金补助1200元/亩。资金分三次兑付,第一年每亩补助800元/亩(其中种苗造林补助费300元/亩)、第三年每亩补助300元/亩、第五年每亩补助400元/亩。种苗造林补助300元/亩由各地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负责组织实施;现金补助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林业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结果直接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