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政策知识回顾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的医疗保障优惠政策主要有:
三、实行“四提高”:
1.提高住院报销比例:符合转诊转院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90%,县级医院报销比例85%,州内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0%。
2.提高普通门诊报销限额: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从400元提高至500元。
3.提高门诊28种疾病报销比例:高血压II-III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未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得、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8种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
4.提高大病保险报销限额:大病保险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不分医院等级,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内的报销80%,2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的报销85%,5万元以上的报销90%,基金支付不封顶,保障范围不受病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