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六定”措施强化
脱贫攻坚项目库建管用(三)
五、责任定到项目
强化“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产业就业扶贫、饮水安全保障、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等项目入库和实施关键环节,明确县级行业部门项目主管责任,县乡村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完善责任到人、倒排工期进度、对标对表对责检查和奖惩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村组发现问题和及时纠错纠偏机制,畅通基层反映问题和上级反馈问题渠道,排查返贫风险和新增贫困人口情况,及时实施帮扶。
六、督查考核指向定到项目
脱贫攻坚督查检查、考核评估,要围绕项目库的建设、管理、使用组织开展,将项目规划、年度规划、实施进度、资金使用、工作成效等量化细化,找准核实存在问题,明确评判指标,避免问责问效指向不准、工作不实和判断难、差异大等问题,确保脱贫攻坚成效经得起历史检验。
——《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六定”措施强化脱贫攻坚项目库建管用的通知》(云开组办〔2019〕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