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倾斜政策。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25%,从400元提高至500元。28种特慢性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贫困人口在州内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20个百分点。
二是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大病保险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不分医院等级,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80%以上。
三是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取消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达到90%。
四是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对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累计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
截至5月底,元谋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195256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21740人,2018年贫困人口参保率达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就诊34976人次,门诊总费用166.64万元,统筹支付73.15万元;28种特慢性疾病登记备案人数1832人,就诊人数300人,就诊费用15.58万元,统筹支付15.36万元;享受四重保障人数2258人次,政策范围内总费用944.45万元,统筹支付752.73万元,大病保险支付8.03万元,医疗救助45.54万元,兜底保障13.09万元;9类15种大病就诊11人次,总费用7.85万元,统筹支付6.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