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
为营造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环境,助推营商环境优化,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22﹞4号)精神,现对我局2022年3月9日印发的《元谋县教育体育局 元谋县发展和改革局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元谋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元教通﹝2022﹞4号)予以废止。
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按照《元谋县教育体育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元谋县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方案》(元教通﹝2024﹞3号)要求执行。
元谋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