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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幼儿园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公告

日期:2024年07月0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元谋县2024年基础教育招生入学方案》的通知,为保障元谋县幼儿园2024年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范围和录取原则

(一)招生范围

1.户籍在元马镇双龙社区、马街社区、东城社区的适龄儿童,其中幼儿与父母一方的户籍必须在以上三个社区。

2.若有剩余学位,按就近入学原则,招收幼儿园招生片区居住的非元马镇户籍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计划

1.小班幼儿175名: 2020年9月1日后—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2.大班幼儿L33名: 2018年9月1日后—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因中班升大班,部分幼几年满6周岁必须入小学,故空余学位33个)

二、报名办法

(-)查阅材料

1.时间: 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8: 00--11: 00; 地点:元谋县幼儿园大门口。

2.所需提供材料

(1)人户一致:①户口册; ②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③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2)人户分离:①户口册;②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③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3)无户有房的:①户口册;②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③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4)无户有证经营的:①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截至2024年8月满12个月以上且还在实际经营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为准,法人必须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经营地点在划片范围)

(5) 孩子户籍不属于划片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划片内务工并租房居住的:①户口册;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③截至2024年8月满12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过的劳动合同。

备注:①符合国家和省、州教育优待政策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区无房产,与祖辈(产权人必须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共同居住的,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县城区“无房证明”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地证明。

③已购房但还未取得不动产证的,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需提供购房合同、交款发票原件。④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双龙社区、马街社区的棚改户,出具《元谋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3.填写信息表。

(二)收取材料

接到元谋县幼儿园电话通知( 0878-8211783 ) ,家长携带(查阅时所需提供材料的复印件)于2024年7月13日(星期六)8: 00—11: 00交到元谋县幼儿园门卫室。

备注: 1.户口册复印件(父母与幼儿三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缩印在同-页面;

2.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商品房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复印件(幼儿园招生片区的非元马镇户籍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

三、录取顺序

第一层次:人户一致的,即孩子户口随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在划片内,同时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也属于划片内。

第二层次:人户分离的,即孩子户口随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在划片内,但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不属于划片内。

第三层次:无户有房的,即孩子户籍不属于划片内,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划片内购房、建房居住的。

第四层次:无户有证经营的,即孩子户籍不属于划片内,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划片内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还在实际经营的。

第五层次:一般情况的,即孩子户籍不属于划片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划片内务工并租房居住的。

特别注意:

录取顺序均从第一层次开始,每个层次适龄儿童录取完后,如有空余学位再录取下一个层次适龄儿童。如同一层次符合条件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数,则按照该层次区别于上一层次的对应证照落款时间先后排序录取(如中途更换证照可能影响排序录取的,须提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额满为止。

四、注意事项

(一)家长严格按照招生流程办理相关手续,过时不予办理。

(二)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录取名单将于7月27日张贴公布在幼儿园门口,请家长自行查阅。

元谋县幼儿园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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