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6年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元谋县2026年基础教育招生入学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生原则
(一)实施阳光招生。户籍在元马镇并属于我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县城非公经济经营者、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入学。
(三)严格按计划招生。班额控制、均衡编班,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
二、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
三、报名方式
采取家长“线上+线下”报名方式进行,统一使用云南省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招生。在开展线上报名的同时,学校设置线下报名入学服务点,受理须在线下报名的群众子女线下报名入学工作。
四、招生范围和日程
(一)人籍一致。属于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家长,下载“一部手机办事通”APP进行线上报名(网络报名)。(操作流程和需提供的报名审核材料请扫本文件后附的二维码查看附件1、2、3)
1.元马中心完小双龙校区:招收的元马镇双龙社区、马街社区户籍适龄儿童。
2.元马中心完小翠峰校区:招收的元马镇翠峰社区和金龙社区户籍适龄儿童。
3.元马中心完小东城校区:招收的元马镇东城社区及莲花村、下马应灯村、乌龙庄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4.线上报名时间:
线上模拟报名时间:2026年6月27日-6月30日,利用办事通“我要上学”进行线上模拟报名;
线上正式报名时间:2026年7月8日-11日,利用办事通“我要上学”进行正式线上报名。
(备注:如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完成线上报名的家长,也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到相应学校报名点实行线下报名)
(二)人籍不一致。属于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按照报名时间到相应学校的报名点进行线下实地报名,预报名适龄儿童录取后,学校再根据学位情况,按照取得学位顺序,统筹安排就读。(需提供的纸质审核材料请扫本文件后附的二维码查看附件1)
1.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编在岗职工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在我校招生范围外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的适龄儿童。
报名地点:翠峰校区
报名时间:7月12日8:00-11:30、14:30-17:30
2.非元马镇户籍的县城非公经济经营者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非元马镇户籍但居住(自购商品房、自建房和租房)在元马镇双龙社区、马街社区、东城社区、翠峰社区的适龄儿童。
报名地点:东城校区
报名时间:7月13日8:00-11:30、14:30-17:30
3.户籍在元马镇张二村社区的适龄儿童及在张二村社区居住、经商、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
报名地点:城北小学
报名时间:7月14日8:00-11:30、14:30-17:30
4.户籍在元马镇龙泉社区、清和社区、丙华村委会的适龄儿童和居住在龙泉社区、清和社区、丙华村委会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报名地点:相应社区、村委会所辖完小
报名时间:7月14日8:00-11:30、14:30-17:30
2026年秋季学期,学校于8月29日公布新生录取情况,8月30日学生报到,8月31日上课。
五、录取顺序
(一)符合国家规定照顾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及其他各类教育优待对象。
(二)人籍一致,符合划片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三)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我校招生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在编在岗职工的适龄儿童。
(四)父母双方在我校招生范围外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的适龄儿童。
(五)无户籍但有房产的,即户籍不属于划片内,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划片内购房、建房居住的。
(六)无户籍但有经营许可证的,即户籍不属于划片内,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划片内有具有统一营业执照且实际在经营的。
(七)一般情况的,即户籍不属于划片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划片内务工并租房居住的。
若对应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按房产备案地、产权登记时间、营业执照注册时间等先后排序,额满即止。未录取者进入下一批次统筹。
六、注意事项
(一)请家长严格按照招生日程报名。不符合招生条件,不按招生公告报名的,学校不予审核。
(二)网络报名涉及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过程通知、入学确认等流程,只默许初次使用的手机号码报名,中途不可使用其他手机号码。监护人在“一部手机办事通”注册或者认证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可以拨打0871-64812345联系“办事通”人工客服处理。
(三)云南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已打通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数据接口,将对监护人填报的身份认证、户籍、居住证明、不动产登记等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核验。请监护人如实填报,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信息不实、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纳入统筹范围,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因家长填报不实信息,错报学校等个人原因导致学生无法被录取或错误录取的,后果由家长自负。
(四)线下报名的家长要在规定时间内去本公告设置的相应学校报名点进行报名。报名登记后查实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不按招生公告规定时间报名登记的,一律不再接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