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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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元东路66号
邮编:651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1 |
扩建造纸原料石粉生产线 |
元谋县工业聚集区金雷片区 |
元谋县佳明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
楚雄硕利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万元,占总投资24.4%。 工程内容及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为1060m2,建设内容包括:在厂区东南侧空地上新建1间原料仓库储存碎石原料,在厂区南侧上空地建设1条洗石生产线,在厂区西南侧空地上新建1间原料仓库储存清洗后的碎石原料,在厂区10万吨/年环保新材料石粉复合果蔬包装纸生产线项目(一期)原料仓库内的闲置空地上安装料斗、输送带、磨粉机、风机、分析机、单筒旋风收集器、供料器、风管、脉冲袋式除尘器等设备,利用碎石原料进行磨粉,形成1条磨粉加工生产线,成品石粉依托10万吨/年环保新材料石粉复合果蔬包装纸生产线项目(一期)石粉筒仓储存,年生产造纸原料石粉12800吨。 |
1.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人员废水;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运营期:卸料粉尘、投料粉尘、磨粉粉尘、石粉筒仓粉尘;职工生活污水、碎石清洗废水和污泥压滤废水;输送带噪声、磨粉机噪声、风机噪声、螺旋洗石机噪声、污泥压滤机噪声;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地面沉降粉尘、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沉淀污泥、废机油。 2.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菜地及绿化浇灌,不外排;施工扬尘为无组织排放,采取厂房拦挡沉降、适量施工区域洒水等措施治理;施工过程通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施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施工过程产生的少量土石方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堆存。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出售给废品收购站,不可回收部分由施工单位清运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与厂区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卸料粉尘采取厂房密闭,自然沉降,碎石清洗工段投料粉尘采取厂房密闭,自然沉降,碎石磨粉工段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厂房密闭,自然沉降,磨粉粉尘采取单筒旋风收集器和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石粉筒仓粉尘经筒仓顶部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碎石清洗废水经沉淀罐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碎石清洗,循环使用,不外排,压滤废水进入废水循环罐,返回碎石清洗,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职工生活污水一起进去化粪池预处理,再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于菜地和绿化灌溉,不外排;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产噪设备添加减振基础,石粉生产设备设置在厂房内;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园区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布袋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工序使用,地面沉降粉尘经员工定期清扫收集后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序再利用,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合理处置,沉淀污泥压滤后暂存于污泥暂存间,定期清运至周边砖厂作为原料使用,废机油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依托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给具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3.工程施工加强环境风险监控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