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元谋滇桂塑业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只塑料筐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发(2006)28号文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必须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元谋滇桂塑业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只塑料筐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要
建设单位:元谋滇桂塑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黄瓜园镇小雷宰工业园区
三、项目基本情况
元谋滇桂塑业有限公司计划投资300万元在元谋县黄瓜园镇小雷宰工业园区建设元谋滇桂塑业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只塑料筐建设项目。
四、项目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废水
(1)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再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元谋县小雷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2)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处理后回用于模具冷却过程,不外排。
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收集处理后做到达标排放;通过大气环境影响估算,本项目在正常运作情况下,项目排放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对厂址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贡献值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各主要噪声源在经过隔声、消声、合理布局和距离衰减后,经影响预测,项目厂界昼夜噪声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的标准限值,总体上项目噪声对厂界外的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尘灰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再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4)生产过程产生少量的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5)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再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6)废UV灯管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再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5)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和云南省产业政策,项目的选址和平面布局合理可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在采取减缓和应急措施后在可接受范围。项目的建设得到周边群众的支持。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处理处置措施可靠,处理工艺合理可行,在采取设计和本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
评价认为在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控措施和对策条件下,项目建设符合我国社会、经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方针,符合评价原则,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元谋滇桂塑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永才
通信地址:元谋县黄瓜园镇小雷宰工业园区
2)环评编制单位
昆明飞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丹
电话:0871-67396179
邮箱:1664324463@qq.Com
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如下: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收集和研究有关文件及资料,进行初步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评价的内容。
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主要工作为进一步进行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包括现状监测),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获得的各种数据、资料,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书面意见的起止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元谋滇桂塑业有限公司(盖章)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