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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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元东路66号 邮编:651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1 |
元谋县西片区集中供水工程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新华乡、平田乡、黄瓜园镇、物茂乡 |
元谋县水务局 |
云南凯风安全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800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6.6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83%。 工程内容及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为21052m2,建设内容包括:5座水厂,其中:新建水厂3座,扩建水厂2座。新华水厂(现状规模1300m³/d,扩建到2400m³/d)、凤凰山水厂(现状规模923m³/d,扩建到5123m3/d)、虎溪水厂(新建700m³/d)、龙山(新建2800m³/d)、华竹水厂(新建1100m³/d).凤凰山水厂、新华水厂的扩建在现有基础上分别增加0.193hm2、0.0625hm2占地。保留并沿用现有办公生活区、清水池、净水设备等设施,新华水厂新增回用水池、污泥干化场、一体化净水设备及加氯加药间等设施;凤凰山水厂排泥、排水系统依托现有坝塘,新增一体化净水设备及加氯加药间等设施。 |
1.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土建工程施工、混凝土工程、地基开挖和回填等产生扬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电焊机、钻机、电锤、切割机、钢筋加工机械等施工设备噪声;基础工程开挖土石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运营期:生活污水、沉淀池排泥水、滤池反冲洗废水、污泥干化场渗滤水;厨房油烟、污泥干化场异;设备噪声;污泥、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 2.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1)工程建设施工现场临近道路一侧设置施工围网、防风抑尘网,严禁敞开式作业;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的飞扬;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及时清理场地,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易起尘物料料堆采取篷布遮盖,对无包装的料堆要定期洒水使之保持不易被风吹扬的状态;运输过程采取密闭措施,杜绝沿路洒漏现象;在施工场地车辆出口处设置车辆轮胎清洗装置,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后出场。机械燃油废气自然扩散、稀释后无组织排放。(2)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施工场地内降尘用水,不直接排放至附近的地表水中;优先建设排水沟、围墙、围挡及沉淀池,将产生的地表径流引入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施工场地内降尘用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将基建期避开雨季进行。在施工营地的供水区、洗簌区以及厨房排水区域挖设简易排水沟对生活污水进行汇集(其中厨房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排入化粪池发酵处理,并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作为农家肥使用。(3)施工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排放;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合理布置噪声源,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施工车辆出入施工场地及经过居民区时,应低速、禁鸣,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4)新华水厂、虎溪水厂、华竹水厂、凤凰山水厂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剥离表土用于绿化附土,不产生弃渣,不设置弃土场。龙山水厂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剥离表土用于绿化附土。龙山水厂西南侧设置2座临时弃土场,用于收集便道施工的土石方,施工结束后用于植物措施覆土。表土堆放过程中加盖防尘网,堆场周边设置排水沟。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分类清理收集后部分回用,可回收利用的尽量进行回收利用,对残余混凝土等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当地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送生活垃圾收集点,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施工现场简易旱厕,清掏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5)施工期加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教育施工人员加强对施工区周围林木的保护,减少对作业区周围耕地、植被的破坏,征地范围之外的林木严禁砍伐,不损坏施工营地之外的地表土壤和植被,已征用林地内的树木应尽可能予以保留。严禁施工人员借施工之机采伐周边树木和抓捕动物,确保工程区附近野生动植物的安全,保持物种的多样化。对于施工临时占地,本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方式造林,以恢复植被。 运营期:(1)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通过缩短污泥堆积时间减少污泥晾晒场异味,通过及时清理化粪池、生活垃圾等措施减少异味。(2)虎溪水厂、龙山水厂、华竹水厂、新华水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回用于周边农田农肥,凤凰山水厂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A级标准后排入凤凰山景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元谋县污水处理厂;凤凰山水厂污泥不进行干化处理,该水厂生产废水(包括沉淀池排泥水、滤池反冲洗废水)直接排入西北侧坝塘,用作凤凰山景区绿化用水;其余水厂生产废水(包括沉淀池排泥水、滤池反冲洗废水、污泥渗滤水)经回用水池收集后返回净水系统再次处理,不外排。(3)在设计中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主要产噪设备采用独立基础,加减振垫等防护治理;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及时添加润滑油等防护治理,减少因机械设备磨损而产生的噪声;搞好厂区的绿化工作,根据情况在厂区空隙地段增加绿化面积,在生产区与围墙间布置隔离绿地。(4)凤凰山水厂污泥随排泥废水排入西北侧坝塘,由坝塘管理部门定期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清淤,其他水厂产生的污泥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元谋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废包装物经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办公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3.工程施工加强环境风险监控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