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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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元东路66号 邮编:651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1 |
楚雄荣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生产线建设项目 |
楚雄州元谋县元马镇清河社区居委会老凹塘 |
楚雄荣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昆明飞驰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楚雄荣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元谋县元马镇清河社区居委会老凹塘,项目位置原为云南建投集团用于元谋县滨江大道及凤凰大道道路施工时临时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产品为沥青混凝土及乳化沥青,年产沥青混凝土2.5万t/a,乳化沥青260t/a,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700m3,总投资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占总投资的20%。 |
1.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工地粉尘、道路运输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废水:仅有生活污水。噪声:施工阶段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废水:生活污水。噪声: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 运营期: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排气筒主要排放导热油炉柴油燃烧废气,干燥筒柴油燃烧废气,骨料干燥、筛分、输送过程粉尘和沥青烟气;原料堆场在碎石、砂卸料、堆放过程产生无组织排放粉尘。废水:生活污水。噪声: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固体废物:主要固体废物为不合格的骨料、旋风和布袋收尘收集的粉尘、沥青油烟处理产生的失效活性炭及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2.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治理:①在施工期间对施工场地、入场和场内道路洒水抑尘。②运输车辆密闭,装卸时严禁凌空抛撒;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后,车速应控制在20km/h以内,减少车辆碾压起尘量。③易扬尘物料使用篷布等遮盖。④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运输、装卸土石方、砂、水泥等粉状材料,现场材料及土方必须堆放整齐并遮盖,严禁裸露减少大风造成的施工扬尘。⑤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不允许现场乱堆放。及时清理场地,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⑥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废水治理:①施工期施工人员清洗废水将其收集后引入1m3的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②施工期间应优先完成项目内外雨水截流沟,使施工区内外的雨污分流。噪声治理:①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以及制度;②选用性能运行良好的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固废治理:①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可回收利用的应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运至元谋县建筑垃圾填埋场,禁止随意处置和堆放。②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水治理:项目设置的初期雨水沉淀收集池可保证项目区初期雨水全部收集处理,并且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农肥使用。 运营期:废气治理:骨料干燥、筛分、输送过程的粉尘,骨料筛分、输送区域设置集气罩,将粉尘收集后和干燥筒废气一同进入二级除尘器(旋风+布袋)进行处理,再通过1#15m高排气筒统一达标排放;干燥过程燃烧废气、投料粉尘与骨料、烘干、筛分、输送粉尘统一进入二级除尘装置(旋风+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除尘后由1# 15m 排气筒排放。沥青烟气采用一套光氧+活性炭吸附的处理工艺,封闭处理。项目储罐呼吸口、乳化沥青搅拌罐呼吸口及沥青混凝土生产搅拌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去废气处理系统处理;成品出料口进行局部封闭,产品装车过程产生的沥青烟使用集气罩收集,沥青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风管引入总集气管(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5%),处理后的尾气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储罐呼吸口、乳化沥青搅拌罐呼吸口及沥青混凝土生产搅拌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去废气处理系统处理;成品出料口进行局部封闭,产品装车过程产生的沥青烟使用集气罩收集,沥青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风管引入总集气管(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5%),处理后的尾气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堆场采用半封闭结构,上方均设计为彩钢板顶棚,三面围挡。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均达标排放。废水治理: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农户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洒水降尘,项目废水不外排。固废处理:本项目骨料经干燥滚筒干燥后进入振动筛筛选,筛选出粒度不合格(过大)的不合格的骨料,不合格的骨料经返回商家重新加工;旋风和布袋收尘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返回生产线做原材料;废活性炭交由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废UV灯管由厂家回收处理。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须设置 15m2危废暂存间临时存放废活性炭及废导热油,定期清运至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严禁随意处置。生活垃圾:本项目劳动定员5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0025t/d、0.225t/a,经收集后,统一清运至元谋县城市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化粪池污泥:本项目化粪池污泥和生活污水一同由周围居民清运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