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相关规定,依法注销《元谋康氏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120万只塑料包装箱(周转箱)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元环许准〔2012〕48号)。特此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该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作废。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2022年10月18日
上一条:关于注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元谋兴旺塑料制品加工厂年产30万只塑料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元环审[2016]6号)) 下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关于2022年2-10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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