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包括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生态影响及扬尘、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的排放。 运营期:光伏发电的原理是使用物理学的光生伏特效应,直接将太阳光能转变为电能,其发电过程无运动部件,无噪声,基本没有污染产生,属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工程运行过程中主要影响来自光伏组件维护保养及运行维护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 2、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占地保护措施:项目施工场界应设置临时围挡防护措施,尤其是在过拉村、大村、河外村处,应加高围挡。采取湿法作业方式,每天定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早、午、晚各洒水1次,在各作业区临近村庄居民区区域,应加大洒水降尘力度;若遇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最大限度减少扬尘量。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施工现场内的水泥、黄沙等粉状材料应尽量袋装密封,散状建筑材堆放时应采取覆盖遮挡措施,必要时加盖工棚;材料堆场要避开风口并与施工道路和周围居民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减少风起扬尘和车辆交通带起的扬尘。在施工场地设置专人监管建筑垃圾的收集和及时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扬尘污染。装运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应进行覆盖遮挡,粉状材料采取密闭式运输,避免沿途抛洒扬尘。保持车辆整洁,防止车辆轮胎夹带泥土。保持施工道路平整及整洁,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清扫专职人员,保持道路清洁、运行状态良好。临时表土堆存过程中应适当压实,进行遮盖,并在干燥大风天气时进行洒水降尘。选择尾气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可以得到有效管控,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2)植被植物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布局,合理规划使用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土地,尽量减小施工临时占地范围。对于被占用的土地,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合法手续。施工时应严格按划定的用地范围作业,禁止超范围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光伏场区除桩基等永久用地区域外,严禁硬化地面,施工时也应尽量控制作业面,减小对非永久占地之外区域的地表扰动,保护现有耕作层。施工车辆和各种设备应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破坏道路和碾压道路范围外的植被。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将生态环境保护列入施工责任书,坚决杜绝砍伐、盗伐、偷猎等非法活动;施工人不应随意进入施工作业区之外的区域活动,减少扰动影响。加强施工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后期施工时若发现有保护植物,需上报当地林业局,根据林业局及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意见采取避让、就地保护或移栽措施,保证其成活。工程建设开挖时,应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开,表土单独剥离并集中保存于临时表土堆场,待施工完毕后用于场地绿化及临时用地复垦覆土,以恢复土壤理化性质。施工结束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恢复土层,并对临时占用的施工生产生活区、弃渣场、集电线路区和场内道路边坡等区域进行恢复性种植;复垦种植宜就地采集当地植物的种子、幼苗,不得引入外来入侵物种。复垦后应采取封育手段对植被恢复区进行抚育管理,促进自然恢复。尽快开展农林光互补工程设计,太阳能电池板正下方部分宜选取喜阴的低小植物、农作物或草坪;太阳能光伏板周围不会遮挡处、边坡等区域尽量采取灌木种植,注意灌、花、草结合。选取的农作物、植物应尽量采用当地的优良乡土物种,提高成活率,不得引入外来入侵物种。农林光互补工程应尽量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严禁抛荒土地和施工扰动作业面长期裸露。 (3)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合理安排,尽量避开动物的繁殖季节施工,特别是两栖爬行类和雉类的繁殖期,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施工对区域动物的影响。通过标识标牌等措施进行宣传,尤其是对于评价区内可能分布的黑鸢、红隼、斑头鸺鹠等保护动物,可通过图片、手册等方式使施工人员加以认知了解,加强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严禁捕杀和食用野生动物。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应上报移交林业部门,不得擅自处理;施工中遇到的鸟窝应转移到非施工区的其他树上;对在施工中遇到的幼鸟和鸟卵(蛋)应移交林业局的专业人员妥善处置。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艺,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同时做好机械保养,避免施工噪声过大对区域动物的正常觅食、繁殖、活动造成大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及时清理残留在原场地的混凝土、土石方,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复耕或进行植被恢复。 (4)水土保持措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尽量减少水土流失。弃渣、临时表土堆存严格按照“先挡后弃”原则执行;光伏场区、升压站、各施工临时营场地建设时均应先挖设截排水沟,再开展场内施工。此外环评提出在进行植被恢复时,应尽量以乔、灌、草结合的方式,同时应尽量种取当地本土物种作为植被恢复物种,不得引入外来入侵物种。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减缓工程施工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措施可行。 (5)环境空气保护措施。项目施工场界应设置临时围挡防护措施,尤其是在过拉村、大村、河外村处,应加高围挡。采取湿法作业方式,每天定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早、午、晚各洒水1次,在各作业区临近村庄居民区区域,应加大洒水降尘力度;若遇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最大限度减少扬尘量。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施工现场内的水泥、黄沙等粉状材料应尽量袋装密封,散状建筑材堆放时应采取覆盖遮挡措施,必要时加盖工棚;材料堆场要避开风口并与施工道路和周围居民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减少风起扬尘和车辆交通带起的扬尘。在施工场地设置专人监管建筑垃圾的收集和及时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扬尘污染。装运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应进行覆盖遮挡,粉状材料采取密闭式运输,避免沿途抛洒扬尘。保持车辆整洁,防止车辆轮胎夹带泥土。保持施工道路平整及整洁,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清扫专职人员,保持道路清洁、运行状态良好。临时表土堆存过程中应适当压实,进行遮盖,并在干燥大风天气时进行洒水降尘。选择尾气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可以得到有效管控,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6)水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土石方工程尽量避开雨季。生活污水:3个施工营地各设置1个旱厕,施工人员粪尿等进入旱厕,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工结束后旱厕应予以拆除并无害化处理。施工期人员洗漱等清洁废水设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作场地洒水降尘及周围灌木丛、草地浇灌;食堂废水设临时隔油池隔油后再进入沉淀池沉淀回用;各类废水禁止向水长河等地表水体直接排放。施工废水:在各施工作业区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收集后经中和、澄清处理,回用于混凝土养护、车辆、设备清洗和场地洒水降尘等环节,不外排。初期雨水:施工前沿各光伏场区顶部设置截洪沟、底部设置截排水沟,施工临时营场地周边设置截排水沟,各沟渠末端设置沉淀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初期雨水经临时排水沟引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过程及场地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部分再顺流至附近沟渠。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施工过程中保持项目区内山溪河流的通畅,不得占用、拦挡河道。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对下游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7)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具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除工程必须并取得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外,严禁在12:00~14:00、22:00~6:00期间进行高噪声施工,如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混凝土浇灌、打夯等;认真组织施工安排,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并尽量布置于项目中北部,远离周边居民区。在施工开始前,应进行施工公示,让施工场地周围居民对工程有所了解,明白工程施工对他们的影响只是暂时的,以求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注意对机械设备保养,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因设备缺乏保养而产生高噪声加重对环境的影响。车辆出入施工场地及经过居民区、声环境敏感区时,应低速、禁鸣。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可以得到有效管控,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8)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废弃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尽量场内回填利用,回填不完的部分全部送入项目弃渣场堆存。规范设置弃渣场,做好弃渣场的水保措施,做好档护及绿化恢复工作。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回收利用或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不可回收部分送弃渣场统一堆存填埋。禁止乱堆乱倒。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行“日产日清”送至周边村镇垃圾收集点处理。不得随意抛弃。生活垃圾不得并入弃渣场填埋。粪便:施工临时旱厕定期委托周边居民清掏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施工结束后旱厕应予以拆除并无害化处理。临时堆土:项目临时表土堆场设置在施工生产生活区,应远离河道,做好拦挡和截排水措施,堆存时应进行适当压实处理,大风天气时进行覆盖遮挡。堆存时间较长时,应在堆土期间新增临时撒草措施。临时堆土清理后应对临时堆场覆土绿化处理。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固体废物可以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运营期: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执行《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的要求,确保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2)光伏场地生态治理修复、弃渣场等临时用地复垦后初期、中期应做好植被抚育工作,保障植被的存活率。 (3)拟实施农林光互补工程应尽量采取测土配方技术,减少化肥施用; (4)病虫害防治尽量采用生物防治技术(如:用灯光、声音驱虫),减少杀虫剂用量,避免高毒农药施用。 (5)加强运维管理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6)巡检车辆只在检修道路内行驶,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加强对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日常维护。 运营期污染控制措施: 运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保持项目区内环境卫生,减少运营期地面扬尘和飘散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项目区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并对垃圾收集点经常进行清扫。 (2)加强污水处理系统周边绿化,尽量采用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方式。 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1)太阳能电池板在旱季进行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板下植物浇灌,不外排。 (2)应定期对化粪池、污水处理系统污泥进行清掏;对隔油池废油进行清理收集。定期检修污水处理设施,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以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 (2)光伏发电区箱式变压器分散合理布置。箱式变压器应尽量设置变压器房进行隔声降噪;逆变器应严格按照说明书安装要求安装,通过采取加装阻尼弹簧减振器等措施减小振动; (3)风扇、水泵等设备应采取减振措施,水泵采取隔声降噪。运行过程中保持水泵房、设备间等的门窗紧闭。 (4)加强项目内的绿化,在美化环境的同时还能起到一定的降噪作用。 (5)配备必要的耳塞等个人防护措施,加强升压站内工作人员的防护。 固体废弃物影响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设垃圾桶进行分类收集,可回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定期运至周边村庄垃圾集中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2)化粪池、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委托周边农户清掏后用于电站周围植物施肥。 (3)废电池板:厂家定期上门进行电池板检测,更换的废弃电池板由厂家带回资源化处置。 (4)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依托虎溪光伏电站升压站收集于专用容器内,在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5)废铅蓄电池:依托虎溪光伏电站升压站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回收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6)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在仓库内设置1间面积为2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采用全封闭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基础必须进行防渗,能防风、防雨、防流失,并配设醒目的警示标识。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具备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配置人员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和保管。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记录台账,定期检查自行贮存和处置的危险废物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存危废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置协议等相关资料。 运营期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1)光伏场区各箱变基础配套建设事故油池,容积应不小于箱变100%油量,箱变维修和事故情况下排放的废油进入配套事故油池收集。事故结束后,应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对废油进行清运处置,保持事故池内空置状态。 (2)严格做好分区防渗工程,施工期加强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提高防渗工程质量,做好照片、录像以及相关文字说明等存档资料。 (3)运营期定期检查各储存设施,避免出现泄漏等不良情况。 (4)危险废物的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执行。 (5)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排放导致环境问题。 运营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电站内电气设备应采取集中布置方式,在设计中应按有关规程采取系列的控制过电压、电磁感应场强水平的措施,如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之间的电气安全距离,选用具有低辐射、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接地等,将可以有效的降低电磁环境影响。合理选用各种电气设备及金属配件(如保护环、垫片、接头等),以减少高电位梯度点引起的放电;使用合理、优良的绝缘子来减少绝缘子的表面放电,尽量使用能改善绝缘子表面或沿绝缘子串电压分布的保护装置。 (2)对大功率的电磁振荡设备采取必要的屏蔽,密封机箱的孔、口、门缝的连接处;控制箱、断路器端子箱、设备的放油阀门及分接开关尽量布置在较低场强区,以便于运行和检修人员接近。 (3)在危险区域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并做好警示宣传工作,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 服务期满后环境保护措施: (1)固废处置:光伏电站服务期满后(营运时间25年),按国家相关要求,将对电池组件及支架、变压器等进行拆除或者更换。拆除的光伏组件由生产商回收资源化处置,废弃逆变器、变压器及蓄电池等设备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组件支架等钢材可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所有建(构)物及其基础由拆迁公司拆除、清理。 (2)生态植被恢复:光伏组件及设备拆除过程中应尽量减小对土地的扰动,对于场区内原有绿化土地尽量保留;组件及设备拆除完毕后,应掘除硬化地面基础,对场地进行适当整理;设立专项资金,采取植被重建的方式对场区进行生态恢复,种植适宜的乔木、灌木以及草类植被,全面复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