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推进项目工作,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廉政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相关规定及“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的采购是指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和服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必须按照云南省政府采购要求及程序开展采购工作。
第三条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类实施,年度预算项目能确定总量的应一次性完成采购,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专项资金规避政府采购。
第四条本单位内部集中成立一个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采购事宜,相关股室/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均为采购小组成员,负责自行采购的询价、验收等工作。根据采购需要自行决定采用询价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采购。
第五条采购组织形式
(一)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金额60万元以下,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由单位内部采购领导小组询价采购;采购金额60-200万元(不含200万元),按照云南省政府采购要求及程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开展采购工作。采购金额200万元及以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二)工程类。项目资金200万元(不含200万)以下,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邀请招标等方式开展采购工作。2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参照《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通知》(元政办发〔2018〕2号)执行。
第六条询价采购工作流程
(一)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采购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3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二)询价。被询价的供应商仅限一次报价,并在规定时限内报价方可有效。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和服务项目,在质量、标准、规格参数符合要求的条件下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七条采购业务的记录。由相关股室或站所负责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资料等,完整记录和反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第八条本制度仅适用于本单位内部管理使用若与上级有关部门制度相抵触,以上级部门制度为准。若与本单位其他制度相抵触以本制度为准。
第九条本管理制度于2022年6月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