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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元谋县)

日期:2024年12月0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日至30日我局对15个排污许可证核发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6160885(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传真:0878-6160885

通讯地址: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区11号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675000

序号

文件名称

排污许可证号

出文日期

1

元谋县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元谋县污水处理厂)(重新申请)

91532328MA6NE5YPXR001R

2024.11.12

2

元谋县第一人民医院(重新申请)

12532328431955351N001R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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