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日至31日我局对40个排污许可证核发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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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21号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6750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排污许可证号 |
出文日期 |
1 |
元谋余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新申请) |
91532328MA6NXUHM93001U |
2023.12.20 |
2 |
云南神威施普瑞药业有限公司(重新申请) |
915300003230560173001R |
2023.12.20 |
3 |
元谋县双龙新型综合建材厂(重新申请) |
91532328695687100P001R |
2023.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