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2月1日至31日我局对5个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6160885(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传 真:0878-6160885
通讯地址: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4号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675000
序号 |
单位名称 |
辐射安全许可证号 |
审批日期 |
1 |
元谋李红口腔门诊部(新办) |
云环辐证〔E0112〕 |
2021-12-13 |
2 |
元谋张宗慧口腔诊所(新办) |
云环辐证〔E0115〕 |
2021-12-30 |